
今天上午,我随手抓了一张报纸上洗手间,打开看时才发现它是以本市地名冠名的《 ×× 日报》。众所周知,这种报纸是当今中国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都少不了的,是由党的宣传部门直接管理的,其内容主要是报道本地党政主要官员的言行、本地的一些政经消息以及新华社发布的几条国际国内通稿,是最标准的“喉舌”。这种报纸我平常一般不读,现在情势使然也就没法讲究了。
岂知,头版头条的一篇报道就让我感悟连翩。
这篇报道的内容与本市的市委书记有关——这也是这类报纸的标准做法,这块版面是党政“一把手”的“保留地”。报道大致言道:“5月6日上午,市委书记 ×× 专程来到市人大机关听取常委会工作汇报,并一起分析新时期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一起探讨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在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前四个月工作汇报后, ×× 对人大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市人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而开展的一系列调研视察活动予以高度赞赏。……他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大继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为党委工作出大主意出好主意、做大文章做好文章。”云云。
报道中的那些用词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八股腔”,比如“听取汇报”、“充分肯定”、“高度赞赏”、“要求”等等,很明显是上级领导施之于下级机关的,而在这里“上级领导”就是那位市委书记,“下级机关”则是那个“市人大常委会”。不过,这习以为常的报道总令人感觉有点儿异样。
为什么异样?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且不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不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单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的职权就包括:“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有些级别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有权根据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可见,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堪称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议会。但在那篇报道里,这权力最大的议会却成了在“市委书记”面前做“汇报”、接受“要求”的“下级”,恰如俯首帖耳的“小媳妇”。当然,这可以说是地球上的中国人都知道的一种政治生态,本不足为怪,但在中央的层面上,在公开的报道里,“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保持着望之俨然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形象的,面子还是足够的。名、实不相符或许是特定的中国政治,但像那报道一样堂而皇之地喊出来,也就是把“名”也给抛掉了。
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 “常务委员会”之上还有个“领导”,这种实际政治权力运作的逻辑性是怎么理顺的呢?在上述报道里,那位“市委书记”说:“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是统一的,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人民性原则,……做好人大工作是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基本要求。”原来党和人民已然合二为一了,所以向党的“书记”做“汇报”就是向人民做“汇报”,本市人大常委会并没“跌价”。至于“人民的意志”是怎么被“统一”到“党的意志”中、也就是最终体现在“市委书记”的意志中去的?这还是很深奥的理论问题,尚待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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