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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的《南方周末》很不错 [原创 2008-04-13 17: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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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0日出版的《南方周末》以较大的的版面报道了两个引人注目的案件的情况:一是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另一是发生在南昌的“刺警案”。“彭宇案”由于曾在平面媒体和网络上引发过激烈争议而广为人知:2006年11月20日徐寿兰老太太在公交车站乘车时倒地受伤,后来她指控说自己是被当时在场并把她送到医院的青年男子彭宇撞倒的。相对来说,也许是因为涉案一方的身份“特殊”、敏感的缘故,“刺警案”的报道面比较窄,“知名度”小得多,它的大致案情是:2007年2月13日凌晨,南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中队长奚志波在该市一间名曰“五月花”的酒吧中被保安用剪刀刺伤,“事发当天,南昌警方派出 大批警员对酒吧进行查封”,“包括五月花酒吧股东和保安在内”的十几人被羁押。对此案,警方的说法是:奚志波“在酒吧暗访摸查涉毒情况时遇到保安阻拦,亮明身份后仍遭围攻暴打”;酒吧一方的说法则是:“事发当夜奚志波并非执行公务,而是个人消费行为,其因送女伴入女厕受阻,酒后与保安发生冲突,在殴打保安后被激怒的保安刺伤。”

  在此我不想就这两个案件本身发表看法,只想谈谈《南方周末》对案件情况的报道方式。总的来看,《南方周末》记者对这两个案件情况的报道用的是摆出各方观点、披露各方声音的方式。比如“彭宇案”,报道中详细列出了彭宇的说法、徐寿兰老太太一方的说法、判案法官的说法、法院的说法乃至其他一些记者和法学专家的看法;“刺警案”,则不但报道了受伤警察奚志波的说法和酒吧经理、服务员等人的说法,还有南昌警方说奚志波是在“执行公务”的“证明”、被告人家属和辩护律师的质疑、案卷中记录的当时双方在场者的“陈述”等等。可以看出,报道中基本上没有掺杂记者的个人倾向,只是在客观地记录。我以为这两篇报道很不错,堪称事件报道的范文。

  彭宇案”和“刺警案”是两个非此即彼的案件,双方的说法极端对立,正如《南方周末》报道“刺警案”的文章用了“谁在撒谎”的疑问一样,案件的双方肯定有一方是撒了弥天大谎的。问题在于,作为非当事方的公众怎么判断谁是谁非?是靠自己的情理推断?还是由某个政府机构来说明?亦或完全信服司法机关的判决?由于人性的弱点、社会体制和当下的法制环境,这些判断依据似乎都让人不能踏实。人们常说“摆事实,讲道理”,“事实”的方方面面都不清楚,那是讲不清什么“道理”的。由此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新闻记者。所谓“记者”,顾名思义应该是专门做“记录”的人。《南方周末》这两篇报道的记者看来深明此理,他们不加评论地摆出各方说法,这就给公众留出了分析、思考、判断的空间,不会被欺瞒,也不会被误导。我以为,这应该是新闻报道的原本含义。西方新闻界有“平衡报道”的说法,似乎更多的是指发表观点不同的报道,但我认为《南方周末》这种在一篇报道里展示各方观点的做法更应该是“平衡”的题中应有之义。

  由此我联想到近来的西藏事件和奥运火炬传递风波,西方媒体那种一边倒地指责和嘲弄中国的做法激起了中国民众的愤怒,作为一个中国人这是感同身受的。西方媒体这次很不聪明,他们的那种一边倒式的报道,不管是出于傲慢、偏见、敌意、轻信、理想还是价值观,至少在对中国广大民众的影响方面是适得其反的,因为他们丢弃了“平衡报道”的原则。但与此同时,冷静思之,中国媒体在“平衡”方面也不能令人满意。我相信,就这次事件来说藏独分子是发起者、暴乱者,中国政府是被动应付而不暇,理在此而不在彼,但国内舆论的那种千篇一律和僵硬笨拙却一仍往常,不仅不可能让国外不明真相的民众听进去,有时反而会导致国内民众将信将疑。我以为,不管西方媒体抱着什么目的,我们国内的有关报道应该更“平衡”一点儿,摆出各方说法,民众自会分析判断。此次西方某些媒体在有关藏事的新闻照片中“造假”的行为是几个年轻网民首先揭露的,这说明中国民众并不是“只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愚民”。如果国内有关方面能够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增强信心,以此为契机加速新闻体制的改革,则说不定“坏事”还真能变成“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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