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围绕着西藏骚乱事件国内外舆论激烈交锋。由一些零零碎碎获得的信息产生的印象,中国似乎成了被西方主流舆论“审判定罪”的“被告”。但有中国网民揭露国外一些媒体有关藏事的报道只引用藏独分子的一面之词,刊载的许多照片采取了张冠李戴、断“图”取义乃至图文相悖的手法,颇有污蔑与造假之嫌。此事看来证据确凿,读之不能不令人愤懑——虽然对国内现状很有不满,虽然对西方的体制和文化颇有好感,但在某些西方人的“傲慢与偏见”面前,作为中国人的民族情绪还是会油然而生。不过,情绪还是应该尽量控制,理性在当下也许尤为必要。
对外国某些媒体此次“新闻造假”,国内舆论多有抨击,大致是指责其“有偏见”或“别有用心”,甚至“暴露了新闻自由的虚伪性”。直言反驳自是应当,但也要言之有据、驳之有理。外国媒体肯定不是道德圣人,难免“有偏见”,也不排除有人“别有用心”,但这与“新闻自由”是否“虚伪”没关系。“新闻自由”是一种制度,它的最基本的功用并非使媒体都谨言慎行,而是保障人们能听到不同的声音。此次外国媒体固然有不少对中国不利的带有“偏见”的报道,但也有不同的声音。比如今天的《参考消息》上译载了一篇“德国《我们的时代》周刊3月28日一期文章”,其题曰《达赖喇嘛——受蒙蔽的神秘主义者狂热崇拜的对象》,作者弗尔克尔.布罗伊蒂加姆显然是个纯粹的“老外”记者,他在文中就认为“达赖是个极具煽动性的分裂主义者,而非和平天使”,他“完全不配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并指责“美国和德国方面的宣传、挑拨和对颠覆活动的资助破坏了中国对这片西部地区的主权”。
有一些中国年轻人在网上揭露某些外国媒体在藏事报道中“造假”,欧美一些国家的华侨和华人在所在国举行游行示威抗议“西方人的偏见”,这些都很应当。不过,这么做时应该就事论事,不要过于情绪化,更不应该把矛头指向西方人看重的人权观念和民主体制——这些东西本身并没有错,而且华侨和华人能在欧美国家进行抗议活动正是因了这些东西的存在。
这次藏事显然使进入奥运年的中国很被动,中国的形象也受到“偏见”乃至“别有用心”的报道的损害。应该相信政府对此次事件公开表达的基本态度,国内官方报纸和电视的有关报道也基本令人信服。不过,有许多方面还是令人反思。国内媒体对事件的报道不可谓不详细,不可谓不有理有据,但仍然不被外国媒体所采信,这其中除了“偏见”或“别有用心”的因素之外,应该说主要还是与国内媒体的“官方”身份有关。事实上,当时在拉萨的一些外国游客和个别外国记者对事件的报道都是比较公正的,也比较能被外国人听进去。如果不是发生了骚乱就封闭起来不准媒体进入,很可能就不会如此被动。甚而至于,如果国内有私营的媒体进行独立报道,中国人的声音也就不会被世界舆论当成耳旁风了。因此,从稳定着想,从和谐着想,从中国的形象着想,新闻制度的变革看来真是当务之急了。
关于此次藏事,国人似乎知道了不少,但冷静思之又能发现有很多东西并不知道。对外国,我们不知道他们具体是怎么说的,有什么依据;对国内,我们不知道事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政府采取了哪些处理对策;乃至对达赖和那些激进藏独分子,我们不知道他们这些年在说什么、做什么。在这种状况下,何为对、何为错难于辨别,光凭着一股民族情绪是不能保证正确地认识与行动的。我国《宪法》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主人应该了解“国家大事”的全部情况。怎么了解?古人云: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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