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是个注重个人权利的国家,法律对民众隐私权的保护极为到位。不过,从近来的州长隐私大曝光和若干年前克林顿总统与白宫女实习生偷情的内幕被闹得世人皆知等事件可知,美国“领导”们的隐私似乎是不受保护的,至少来说在这方面他们的权利远远比不上平民百姓。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多,但主要的应该说还是由于在美国这样的国家人们认为官员是他们花钱(纳的税)请来的“雇员”,为保证官员不滥用公众权力和资源,除了用法律和制度对其进行制约外,还要将体现其道德水准的个人隐私置于社会公众的视线之中,以使大家对其为人进行评判。也就是说,官员自然不必是道德模范,但公众有权对其道德提出更高要求。
其实,在任何国家的民众潜意识里对政府官员(不管是民选政府还是非民选政府)的道德都倾向于较高的要求,比如几十年前中国曾把领导人塑造为“神”或“圣”就是这种潜意识的反映。也许正由于此,虽然在很长时间里中国强调“集体利益”而鄙弃“个人利益”,个人隐私根本就不是个人所有的“权利”,常常有民众因私生活而被打成“流氓”乃至“破鞋”挂着大牌子“游街示众”,但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即所谓“高级干部”)的隐私却是被保护得严严实实不让民众知晓的,但凡关于“红墙”、“大院”或“疗养所”的种种桃色传闻都要被当成“反动谣言”严加追查惩处。
不过在高层内部,个人隐私还是不可避免地会成为权力把握和运作的组成部分。比如在1940年代的延安,毛泽东想与半路“加入革命”的女演员江青结婚时就曾遭到其同志们的干涉和阻止,这是因为当时毛已获得了“最后决定之权”,“革命法统”并不能解决同志们对“道德不好”的领导人妻子“干权乱政”后果的担忧。在某些特定时期,“领导同志”的最“隐”的“私”也不能不摆在高层中间让同志们审视。比如据许多被证实了的史料披露,1966年春 中央书记处书记 陆定一的夫人严慰冰写 匿名信“揭发”林彪的妻子叶群曾有“见不得人的历史和腐化糜烂的生活 ”并四处寄发,一时在高层闹得沸沸扬扬,林彪就亲手写了一份“庄严声明”“证明”叶群“是纯洁的处女,婚后一贯正派”并在政治局会议上“传阅”。可见,当时“领导同志”的隐私也不是绝对受保护的,它可能成为高层政治参与者的不利因素。但不论如何这种隐私“曝光”被严格封闭在“红墙”里面,民众是浑然不知的。试想,如果当年林彪的隐私被“广大人民群众”知道了,他还能形象“光辉”地成为“副统帅”吗?
据说当年聂荣臻元帅对林彪在政治局会议上传阅“证明”的做法极为生气,说:“发这个做啥?收回!”显然,在治国理政的场合讨论个人隐私问题的确是太不伦了。不过,从美国等国家的事例来看,把官员的个人隐私暴露出来供民众“讨论”,这倒是监督和制约官员的有效方法,当然也是民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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